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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爱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有一子.该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
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省阳谷县人,爱人是四川人。我和爱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有一子。当时我们二人均已达到法定年龄,(我28岁,爱人23岁)。2014年5月孩子一岁的时候补办了结婚证,一岁五个月的时候为他办理了户口。现在办事处要我缴纳9900元的社会抚养费。我们县2013年城镇人均收入2万,农村人均收入一万。办事处说按农村户口征缴。我是教师,爱人没有工作。我看了《社会抚养费管理条例》,按照规定我这种情况应该征收人均收入的30%,一万元的30%不是应该3000元吗,办事处征收的9900元是不是不合理!
地区:山东-聊城 分类:民事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5-04-08 12:21:14
提问者:chengxia1207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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