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袁志林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结婚免债务离婚,前婆婆状告前儿媳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14 14:53)    点击:258

  准儿媳与准婆婆约定,如儿媳与儿子结婚,儿媳所借婆婆的24000元可以免除。然而,双方结婚6年又离婚后,婆婆却拿出了借条。近日,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根据借条依法判令前儿媳还款。

  2000年6月,被告张某(女)在与原告李女士的儿子谈恋爱期间,向李女士借款24000元,并出具借条一张,内容为:“张某格借女士 24000元整”。庭审中张某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,但称当时与李女士约定该借款在其与李女士的儿子结婚后,借条由李女士撕毁或退还给被告。李女士的代理人对该说法予以否认。

  张某于2003年与李女士的儿子登记结婚,2009年双方又协议离婚,对此笔债务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涉及。2010年4月,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偿还借款24000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张某借原告李女士款24000元,有被告本人出具的借条为证,庭审中被告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,借款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法院予以确认。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时间,原告可随时主张权利,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4000元的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;被告辩称该借款系附条件即其与原告之子结婚后,该附条件成就债务免除。但其提供的两份录音真实性无法予以确认,并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,故被告的辩称理由,证据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袁志林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刑事辩护  损害赔偿  经济仲裁  公司法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袁志林律师,袁志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袁志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56202353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袁志林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聊城律师 | 聊城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袁志林律师主页,您是第19174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