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时粗心借条上把字写错 借条有无效力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0-14 14:44) 点击:307 |
周某君与陈某银是好朋友,2013年11月周某君因急于购房,找到好朋友陈某银,向陈某银借5万元现金,当时双方的另一位朋友刘某银也在场,由于写借条时大家都喝了酒,错把借条上的陈某银写成了刘某银,借条上写明“今借到刘某银人民币伍万元整”。这种由于一时粗心,借条上把名字写错,借条还有效力吗? 律师说法:虽然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为“刘某银”,与周某君所持身份证的名字不符,但你的朋友刘某银可作为证人证明错将陈某银的名字写成“刘某银”,且周某君于2013年11月书写的借条原件现由陈某银持有,故认定陈某银与借条上载明的“刘某银”为同一人。周某君向你借款5万元,有借条为证,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借贷关系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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